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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的
金統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環境,確保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安全,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(以下簡稱本政策),以為遵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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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
本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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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詞定義
資訊安全:應用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技術於各項資訊作業,包含作業執行時所使用之各項資訊系統軟、硬體設備、存放各種資訊及資料之檔案媒體及經由列表機所列印之各式報表,俾能在資訊蒐集、處理、傳送、儲存及流通之過程中,確保資訊資產之完整性、可用性與機密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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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 責
為落實執行本政策,本公司應建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,權責劃分如下:
一、 本公司應成立ISMS推動小組,由指定人員擔任召集人(資訊安全長),統籌資訊安全政策、計畫、資源調度等事項之協調審議。
二、 本公司配合資訊安全需求研訂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準則,負責維持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有效運作,並將執行成果陳報本公司資訊安全長。
三、 本公司需依ISMS推動小組訂定之規定,辦理相關資訊系統所使用資源之安全需求研議、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。
四、 本公司員工、本公司辦公場所以外之系統連線使用者及承接本公司業務之廠商,應遵循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規定。
五、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相關作業,應參照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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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資料
本政策係依據本公司掌理事項及相關法規訂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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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流程
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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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說明

  • 政策目標
    1. 分析現況標準差,訂定資安政策目標,定期檢視執行效果。
    2. 考量專業性背景,成立資訊安全組織,建立審查權責機制。
    3. 保護機密性檔案,加強委外廠商規範,避免敏感資料外洩。
    4. 維持完整性資料,規範資安改善流程,追蹤矯正措施進度。
    5. 落實可用性系統,執行資安內部稽核,處理稽核發現缺失。
  • 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量測 相關資訊安全目標達成有效性之測量項目與方法,需經本公司ISMS或資訊安全相關會議討論訂定,測量結果應記錄於「資訊安全目標有效性測量結果記錄表」。
  • 修訂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一次,以符合政府法令之要求,並反映資訊科技發展趨勢,確保本公司資訊安全管理作業之有效性。